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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世●呼和浩特律师沙龙第三期——新民诉解释(管辖部分)

发布时间:2015-04-08 浏览次数:2213 字号【 返回列表

 

    2015年4月3日,本所开展了第三期经世●呼和浩特律师沙龙的主题会议。会上,本所邵祖望律师针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管辖部分进行了专题讲座,讲座结束后,与会律师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作为一名长期办理本所诉讼业务的律师,邵祖望律师从全方面、多角度讲述了自己对民事诉讼管辖的理解。重点就管辖在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司法实践意义、本次修改涉及的重大变化对比、司法实践中涉及的有关规定如何应用等内容,分享了自己的理解、认识以及做法与经验,获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与认同。

  

 

 

    于2015年2月4日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有史以来条文最多、篇幅最长的司法解释,管辖部分作为该解释第一部分修改内容,足以体现管辖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中的重要地位。事实上,民事诉讼法及民诉意见关于管辖部分也有具体规定,但实践中常常出现理解上的分歧。通过本次集体学习,与会律师对新修改内容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大家理解统一,便于今后司法实践中准确应用。

    经世●呼和浩特律师沙龙主题会议今后还将举办类似专题讲座,保证每一位办案律师法律知识及时更新,以应对新变化、新形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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