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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之“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18-12-26 浏览次数:2392 字号【 返回列表

随着经济发展和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当代中国出现了离婚率越来越高的生长趋势。谈及离婚,首先想到的问题夫妻共同财产有什么?该如何分割?今谈到的便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知识产权属不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该如何分割?

具体案情:

王某和贾某在大学时便同学眼中IT学霸情侣,大学毕业后,俩人选择了结婚。结婚后王某和贾某便留在了北京选择创业。在创业初期,贾某潜心研究产品,此时的王某不仅工作还肩负了养活丈夫贾某的职责。之后,贾某成功了,此时的王某有了小孩,在家庭和事业上,王某选择了家庭。贾某事业越做越大,日子也是越过越好。但事已愿违,共患难而不能同富贵。多年之后,贾某认识了另一名年轻女子吕某。此后,吕某成功上位。王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但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涉及到了大量的专利,有部分专利通过转让的方式已经取得了收益还有部分没有取得。专利应该如何分割?也成为本案焦点。

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应当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12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的收益分为实际取得和明确可以取得两部分,并且这两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经世观点:

知识产权,是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所产生的权利,它是法律赋予知识产权所有人对其创造成果所享有的专利权利,是一种智力成果。知识产权本身具有特殊性,它不仅是一种财产权利,也是一种人身权利,并且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权利本身归一方所有,但是由知识产权带来的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之所以这样规定,笔者认为立法者可能考虑到知识产权的取得离不开配偶的支持和帮助。因此,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当认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我国法律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包括已经实际取的和明确可以取得的两部分。在本案中,已经实际取得收益的专利没有太大的争议。但是,对于明确可以取得的这一点争议就比较大了。实践中处理方式以暂不分割居多,在判决书将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保留一方的诉权,待今后取得经济利益再进行分割。笔者认为,为减少离婚后财产分割的诉累,对明确可以取得的,可以参照民法中不可物的分割方式,聘请专业人员对该知识产权与其利益进行评估,由享有知识产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作为法律的推广者,经世律师知识产权团队现在准备作为中间纽带积极与法官就今后可以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如何分割进行探讨,同时,也准备与引导评估机构建立联系就完善知识产权的评估机制做出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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