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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下发再融资意见稿高管不违规才可再融资

发布时间:2006-03-02 浏览次数:4810 字号【 返回列表

再融资管理办法意见稿对企业再融资间隔不做时间限制

  本报讯 (记者 赵侠) 日前,证监会下发了《再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昨日,记者从一位券商处拿到的《意见稿》共六章七十三条,其中对“发行股票”、“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附认股权公司债券”、“发行程序”、“信息披露”和“监管和处罚”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意见稿》明确要求再融资的公司高管没有违规行为,即最近36个月未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12个月未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意见稿》指出,存在违规担保的公司将失去再融资资格。再融资过程中公司和保荐人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管部门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意见稿》还规定,上市公司配股,配股额度由此前的占总股本的30%降低至15%,同时应当向原股东无偿派送与拟配售股份数额相同的配股权证。此外,《意见稿》对增发的要求有所降低。

  凡增发的企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而现行的规定为10%。

  业界分析

  《意见稿》放宽融资条件

  国泰君安企业融资总部董事总经理赵玉华认为,《意见稿》放宽了企业的融资条件,使融资方式更多样化。它与以前的融资方案的主要区别是,指标规定不像以前那么死板,《意见稿》不仅规范了企业的再融资流程,还提高了再融资效率。

  对于“配股额度由此前的占总股本的30%降低至15%”,赵玉华表示,证监会做此规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前,企业再融资的时间至少要与上次融资间隔一年,再加上监管部门审批的时间,企业再融资至少需要两年。

  《意见稿》虽然将配股额度减半,但对企业再融资间隔不做时间上的限制。为了谨慎起见,证监会此次规定,如果上市公司融到的资金确实用于需要的地方,那么再融资将无时间限制。此外,如果上市公司觉得配股额度偏低的话,可以选择增发的模式,增发无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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