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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就创业板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08-03-21 浏览次数:6101 字号【 返回列表

  为积极稳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今天向社会公开征求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的意见。

  创业板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将服务于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以成长型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重点支持自主创新企业。建立创业板市场,对于我国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创业板市场的推出,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尤其是中小高科技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完善创业资本退出机制、促进创业投资的发展和企业创新机制的形成。它的建立,对创新型国家的构建、经济结构的调整、资本市场功能的完善和促进主板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也都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为稳步推进包括创业板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由证监会牵头成立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工作小组。在认真分析我国经济发展阶段、资本市场发展水平以及充分借鉴国际市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在《证券法》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框架下,工作小组形成了我国创业板主要制度设计,并起草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创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考虑到创业企业规模小的特点,创业板的标准在主板市场基础上作了较大幅度的降低。同时,考虑到我国资本市场现状和投资者的成熟程度,企业申请在创业板公开发行并上市,仍需达到规定的条件,以保证创业板的风险基本可控。

  证监会将根据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作进一步的修改与完善后发布实施。届时,证监会将根据该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受理企业的首发申请材料。

  有关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于2008年3月31日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如下:

  传 真:8610—88060134

  电子信箱: cyb@csrc.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

  邮 编:100032

  背景资料:什么是创业板市场?

  创业板市场,各国的称呼不一。在有些国家叫二板市场、有些叫第二交易系统、创业板市场等等。它是指交易所主板市场以外的另一个证券市场,其主要目的是为新兴公司提供集资途径,助其发展和扩展业务。在创业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大多从事高科技业务,具有较高的成长性,但往往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也不突出。

  中国创业板大事记

  ·2007年8月22日,《创业板发行上市管理办法》(草案)获国务院批准。

  ·2004年5月17日,证监会同意深交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

  ·2000年10月,深市停发新股,筹建创业版。

  ·2000年5月,国务院原则同意证监会关于设立二板的意见,将二板市场定名为创业板市场。

  ·2000年4月,证监会向国务院报送《关于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设立二板市场有关问题的请示》。

  ·1999年1月,深交所向证监会呈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进行成长板市场的方案研究的立项报告》。

  ·1998年12月,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向国务院提出“尽早研究设立创业板块股票市场问题”,国务院要求中国证监会提出研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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