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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环保厅通报18家重点环境违法违规案件

发布时间:2015-12-31 浏览次数:2430 字号【 返回列表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厅于29日在《内蒙古日报》发布对重点环境违法违规企业的通报。通报涉及17家企业和1家烧烤店,违法违规情况集中在超标排放、无环评审批手续、废水直接排放、相关设施运行不正常、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等方面。

   通报显示,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环保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拒不改正。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东北富贵烧烤店、包头市斯庆毕力格土法选金负责人被行政拘留5天。乌海市良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擅自倾倒浓硫酸,当事人被行政拘留5天。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超标排放,环保部门启动按日连续处罚,共计处罚356万元。具体违法违规情况如下:

   一.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明  

   该公司在雁南、雁中及雁北建设3个热电联产分厂,3个分厂均建设3台35t/h供热锅炉。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站2015年监督性监测数据显示,该企业第一季度、第三季度3个分厂均存在锅炉烟尘、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超标排放情况。

   鄂温克旗环保局先后两次向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2015年10月14日,对该公司履行《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情况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公司拒不改正污染物超标排放环境违法行为,12月10日自治区环保厅现场督查时仍未整改。

   二.通辽市洪泰集中供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跃民

   该公司站前供热站建设1台20蒸吨供热锅炉,无环评审批手续,锅炉除尘、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未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燃煤院内散存,无防扬散措施。科尔沁区环保局依法对企业进行查处。

   三.霍林郭勒市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继成

   南区沙镇锅炉房5台20蒸吨供热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稳定,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霍林郭勒市环保局对企业加大监管力度,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赤峰市明海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明海

   该公司于2015年4月18日夜,将生产废水用罐车运送至松山区安庆工业园区内的一处渗坑内倾倒。松山区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倾倒的生产废水重金属含量超标。松山区环保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五.乌兰察布市集宁区东北富贵烧烤店

   负责人:白石

   该店未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未经处理排放,污染周边环境,且拒不改正。集宁区环保局依法对其实施了查封。复查时,发现该烧烤店擅自撕毁封条,继续违法排污,集宁区环保局将案件移送至集宁区公安局,公安机关依法对该烧烤店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5天。

   六.集宁区富磊热力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富斌

   批建不符,建设2台100t/h和1台40t/h链条锅炉及水力冲击式除尘器,与环评批复建设“建设2台80t/h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炉内喷钙脱硫不符。2014年11月份的委托监测报告显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集宁区环保局责令企业于2015年4月15日供暖期结束前,将除尘、脱硫、脱硝的整改方案上报乌兰察布市环保局,并办理相关环评审批手续,采暖期结束后进行“冬病夏治,在2015年供暖期前完成整治工作,并对该企业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要求企业按照整改方案落实到位。2015年11月后督查发现,企业只完成1台100t/h锅炉布袋除尘建设。

   七.集宁热力公司城乡统筹热源厂

   法定代表人:丁学功

   企业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擅自建设了4台40t/h链条锅炉,采用陶瓷多管除尘器;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乌兰察布市环保局于2015年4月15日责令企业将除尘、脱硫、脱硝的整改方案上报市环保局,并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在2015年供暖期前完成整治工作。针对“未批先建行为,集宁区环保局对该企业下达了5万元的处罚决定书。

   八.呼和浩特市韩家窑村橡胶炼制厂

   法定代表人:武泰

   该厂用废旧轮胎非法炼制橡胶油,无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废气直接排放,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

   呼和浩特市环保局依法扣押该厂非法生产的装载机1台,并查封其配电箱等主要生产设施。

   九.呼和浩特市滨水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建设1台65吨、1台40吨和1台20吨的链条炉,无环评审批手续,目前65吨的锅炉在用,配套建设了脱硫除尘设施。2015年12月检查时发现脱硫设施擅自停运,煤场、渣场未采取防扬尘措施的环境违法行为。新城区环保局正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呼和浩特市兴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海春光

   该公司现有1台2吨的热水炉,无环评审批手续,热水炉配套有除尘设施,但擅自闲置停运,造成烟气直排,煤场和渣场未采取防扬尘措施。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环保局正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一.包头市斯庆毕力格土法选金

   负责人:斯庆毕力格

   斯庆毕力格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利用汞进行土法选金,废水直接排到院内渗坑,且拒不改正。

包头市九原区环境保护分局将案件移送至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分局。公安机关依法对斯庆毕力格实施行政拘留5天。

   十二.神华巴彦淖尔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瑞明

   在线监控数据显示,焦炉烟气二氧化硫浓度从3月份至今一直超标排放。在线数据显示值约为100~200mg/m3之间,超标倍数约在1~3倍之间。

   乌拉特中旗环保局对其违法行为实施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启动按日连续处罚。2015年4月27日~5月4日已处罚16万元,5月5日~10月22日共计处罚340万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十三.乌海市兴盛达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海平

   企业共有3条石灰石回转窑,2014年10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2015年11月28日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未按环评要求使用煤气,而是用燃煤作为原料替代煤气。

   针对乌海市兴盛达化工有限公司擅自改用燃煤替代煤气且未报批的情况,乌海市环境监察支队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试生产,限期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十四.乌海市良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满良

   2015年10月22日15时,乌海市和乌达区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由于该公司硫酸罐发生泄漏,罐内浓度为95%的浓硫酸泄漏至罐区围堰内,公司委托杨胜利的个体施工队进行现场处置、维修。该施工队在处置泄漏至围堰内的浓硫酸过程中,未按照该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进行合理处置,而是擅自将浓度为95%的浓硫酸运至该公司厂区西侧坑内倾倒,倾倒量约为2吨。

   乌达区环保局现场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该公司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1万元,将倾倒的浓硫酸及周边土壤进行无害化处置;同时将此案件移送乌海市公安局乌达分局,乌达分局给予杨胜利(当事人)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十五.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煤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朝军

   该公司一期年产3万吨煤基活性炭项目炭化工段,设备密封性差,无组织排放严重;未按环评要求配套建设湿法脱硫设施,余热锅炉烟囱冒黑烟现象时有发生;从2013年开始以调试为由,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长期违法生产,至今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阿拉善盟环保局于2014年10月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十六.内蒙古太西煤集团兴泰化工园3×6MW自备电厂

   法定代表人:黄朝军

   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不到位,烟气污染物阶段性超标排放,在线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6月份二氧化硫超标26天,最大超标倍数为6.46倍,烟尘超标13天,最大超标倍数0.84倍;临时贮灰场防风抑尘措施不到位,扬尘污染较为严重。

   阿左旗环保局于2015年6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

   十七.内蒙古中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付中

   该公司年产30万吨PVC、30万吨烧碱、50万吨电石项目于2014年2月陆续投入运行以来,未经环保部门审查同意,长期违法试生产,至今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批建不符,至今未履行环保变更手续。环评要求建设3台75t/h锅炉,实际建成2台130t/h锅炉,未按照环评要求对电石渣进行综合利用,水泥工段未建设,擅自建设了4万平方米电石渣场和年产60万吨3台气烧窑;锅炉除尘灰及炉灰渣露天堆存于厂区内,无任何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保防护措施,二次扬尘污染严重;锅炉烟气在线监测设备已安装但未与环保部门联网和验收。

   蒙西工业园区环保局对其下达了5万元行政处罚,后该企业向鄂尔多斯市环锅炉批建不符等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金额5万元。

   十八.鄂托克旗建元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唐

   该公司年产96万吨捣固焦项目(一期项目),焦炉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平均浓度为120mg/m3;废水处理站未按照要求安装水质在线监测设备;年产280万吨焦化项目(二期项目)正在建设,约完成工程量的30%~40%,项目环评报告书已编制完成,但至今未向环保部门报批;年产300万吨洗煤项目已建成未投运,至今未编制环评。

   鄂尔多斯市环保局、鄂托克开发区环保局针对其二氧化硫超标违法行为分别下达30万元的行政处罚和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针对未批先建违法行为,鄂尔多斯市环保局下达了10万元行政处罚,鄂尔多斯市环保局、鄂托克开发区环保局分别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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