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了包头东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300239)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根据审核结果,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无条件通过。
本所于2012年2月开始作为专项法律顾问介入东宝生物(300239)非公开发行公司债项目,由本所合伙人单润泽牵头、赵波律师现场负责并共同签字,2012年4月底向中国证监会申报。本次公司债发行,是东宝生物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不足一年进行的第二次融资,成为中小企业充分利用资本市场融资平台的成功例证。
2011年7月,东宝生物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成功发行、上市,本所担任发行人法律顾问。此后,本所一直担任东宝生物证券事务常年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