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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应对施工企业中途退场需要注意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08-26 浏览次数:2972 字号【 返回列表

发包人应对施工企业中途退场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项工程能够顺利按期保质完工,对于发包人、施工方一般来讲都有不同程度获益。而实践中工程往往不是逾期拖延、就是存在反复整改维修,这里面既有发包人原因,也有施工方过错。特别是一项工程在没有完工前,施工单位因种种原因(如无法继续垫资)被迫停工,发包人看不到后续复工可能。有的施工方明确提出退场要求,并与发包方协商退场条件。有的擅自未经协商直接退场施工。对于发包人来讲,后续尽早复工固然重要,但与原施工方梳理清退场各项手续,尤为重要。特别是针对施工方擅自退场施工的极端情形。

在这里笔者重点就施工方退场遗留的有关工程量价确认、工程质量问题作以分析,通过代理大量类似案件经验体会总结,就施工方中途退场问题,提示发包人需要注意以下有关问题。

首先,发包人应时刻保持中途退场证据固定的思想意识,通常笔者建议应就承包方退场发送书面解除通知,不论将来双方施工合同是否认定有效,笔者认为该程序更多是为将来诉诸于司法解决争议纠纷进行证据铺垫。解除内容,通常涵盖承包方履约期间种种违约事实、过错表现等等。

其二、接下来笔者重点建议就工程施工节点、已完工程质量验收、工程量价确认等问题书面函告对方,内容需明确指定时间前往工地现场会同监理、审计(如涉及)、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如涉及)、有关主管部门或其它第三方(如涉及)办理交接验收,明确告知其无故拒绝参加的法律后果。同时声明如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将来施工方不得以现场被破坏为由,认为给其工程造价鉴定造成障碍。同时明确将以此次各方实际现场盘点作为工程结算依据,若涉及质量修复,注明以此作为质量修复依据及返工、修复费用认定基础。

其三、如施工方按时参加现场交接确认,但现场无法达成或故意拒绝确认,笔者建议对上述情况同样予以书面记载,以工地会议纪要或其它书面形式进行证据固定,固定好各个施工节点。最终形成的节点、量确认结论意见及时向其送达,内容中明示规定时间内可由其提出异议,告知其拒绝配合的法律后果。如施工方未能按时参加现场交接确认,发包方更应谨慎做好以上工作细节。在进行上述工作时,笔者建议根据现场情况及实际需要,发包人应联系公证机构针对施工节点问题进行逐一公证。由于公证机构非专业施工单位,在其现场工作记录中最好由监理等第三方机构参与,将施工节点内容、完成情况逐一书面记载,由其对现场记载过程辅助公证人员进行公证,同时做好与上述记载一致的影像资料。

通常发、承包方争议重点主要集中在工程量上,力争在现场交接确认阶段做好已完工程量证据的收集工作。一般包括:1、已完工程范围证据;2、已完工程具体项目证据;3、相关已完工程量施工资料;4、施工图纸;5、已完工程量签证证据;6、施工产生的其他费用(如冬施费用、赶工费用、停窝工补偿费用等)证据。

第四、在发包人进行正式复工前,笔者建议发包人与复工的第三方施工单位、监理及其它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重新勘验、确认施工节点,内容与上述交接时确定的一致,并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复工后每一阶段施工资料管理工作。通常复工第三方前期一般均会参与对原施工方已完成内容整改拆除修复工作内容,建议其针对原施工单位完工现状需要整改的内容制作详细工作方案,上述方案最好经监理方给予确认,同时就整改修复费用完成相应预算。实际整改完工后,发包方先不急于让复工单位进行施工,应先就整改返工拆除维修费用进行量价确认,形成该部分最终书面结算结论。

总之,中途退场问题不是发包方愿意遇见的,但应做好中途退场后续工作应对,特别是始终树立中途退场证据保全法律意识,以免后续司法程序介入陷入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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